什么是胎儿承继份额的保有?对保有的胎儿份额应当怎么处置?胎儿承继份额的保有,是所指在拆分遗产时,如果有胎儿(该胎儿出生于后不应归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)的,应该为胎儿保有承继份额。由于胎儿尚能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(录:在我国,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自出生于,再一丧生),故胎儿并不具备继承权,但为了维护胎儿的利益,各国都特别强调在拆分遗产时应考虑到对胎儿展开类似维护。胎儿承继份额的保有,是所指在拆分遗产时,如果有胎儿(该胎儿出生于后不应归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)的,应该为胎儿保有承继份额。由于胎儿尚能不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(录:在我国,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自出生于,再一丧生),故胎儿并不具备继承权,但为了维护胎儿的利益,各国都特别强调在拆分遗产时应考虑到对胎儿展开类似维护。
如我国《继承法》第28条规定:“遗产拆分时,应该保有胎儿的承继份额。”必须认为的是,该份额应以不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认,如果是多胞胎的,则不应按胎儿的数量保有承继份额。对胎儿保有份额的处置,依胎儿出生于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有所不同: (1)如果胎儿出生于时是活体的,则该保有份额为该婴儿所有,可由其母亲交由交给。(2)如果胎儿出生于后旋即即丧生,则该保有份额为该婴儿所有,但不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置。
(3)如果胎儿出生于时即为死胎,则该保有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拆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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